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决策部署,监察执法二处采取“三个强化”措施,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效能,确保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准确把握安全监察和服务指导的关系,采取与市、县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监察执法小组搭配市、县监管执法人员,共同检查现场、地面查资料,对查出的每一条问题隐患,详细讲解违反的相关标准规定,实现监察与普法相互结合,帮助提升地方监管执法和企业安全管理的能力水平。
二是强化查企督政。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查出的问题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督促地方政府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增加专业监管执法力量、厘清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等方面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约谈、曝光、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综合手段,对企业形成强力震慑,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是强化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台账化管理,并要求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动态清零,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检查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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