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云南省复肥、磷肥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对复肥、磷肥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复肥
本次监督抽查复肥产品的品种为: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腐植酸复合肥料等3类产品。抽样区域覆盖普洱市、大理州和丽江市等8个州、市,在生产领域6家企业抽取样品11批次,在流通领域84家企业抽取样品125批次,共抽取样品136批次。
经检验,抽查的136批次样品中,127批次合格,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62%。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氯离子、包装标注的中量元素(有效钙、有效镁)、包装标注的微量元素(铁、锌、硼)、总铊、总镉、包装标识。
从抽样领域看,生产领域抽取的11批次样品均合格,9批次不合格样品均来自流通领域。
(二)磷肥
本次监督抽查磷肥产品的品种为:过磷酸钙、钙镁磷肥、肥料级磷酸氢钙、其它磷肥(执行企业标准的磷肥产品)等4类产品。抽样区域覆盖怒江州、保山市和临沧市等7个州、市,在流通领域的55家企业抽取了89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89批次样品中,54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9.33%。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有效磷、水溶性磷、硫、有效镁、游离酸、游离水、pH值、总铅、总砷、包装标识。
从抽查的品种看,35批次不合格样品中,过磷酸钙17批次、肥料级磷酸氢钙4批次、钙镁磷肥6批次、其它磷肥(执行企业标准的磷肥产品)8批次。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3-2024年云南省复肥、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附件【2023-2024年云南省复肥、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pdf】
原文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030/392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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