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晋江市西滨镇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鞋材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车间生产材料堆放混乱、部分消防栓被堵塞等,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涉嫌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封。2024年8月6日,该公司员工韦某某涉嫌存在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经调查,韦某某对自己擅自撕毁被查封场所封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晋江市公安局西滨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jdzf/gzdtjg/202408/t20240821_6504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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