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指导下,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出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市区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意见》,创新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出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聚焦应急执法改革“大综合、一体化”新形势,创新提出4个方面40条具体措施,全力打造一支尖兵型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构建职责明晰、机制健全、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格局。
厘清“一个边界”。按照法律政策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的监管科室、执法科室对相关行业领域企业都有依法开展行政检查的职责,但实践中缺乏清晰界定,容易出现“谁都该管、谁都不管”的被动局面。对此,《管理办法》明确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一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按照“管住风险、无事不扰”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和“双随机、一公开”,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选择性办案。
明晰“两个定位”。针对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一些监管科室认为“处罚职能拿走了、监管没手段”,不履行或者选择性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一些执法科室配合监管意识不强,存在“坐等案件上门”的问题,《办法》根据“监管与执法相对分离”原则和“前端监管、后端执法、监管与执法同责”要求,将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管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分为监管科室和执法科室两类。其中,监管科室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突出源头管控,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审查(审批)、行业监管等职责,为执法科室提供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等支持保障。执法科室集中行使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协助监管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专项整治等活动。
强化“三项协作”。针对本轮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执法科室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与市应急管理局内设监管业务科室和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之间存在数据难调度、工作难推动、任务难落实等问题,《办法》提出,要加强协调会商,执法科室、监管科室之间要采取召开协调会议等形式,共同商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大执法活动、审管衔接等事项,协调推进重大联动监管执法等工作;要强化上下协作,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一科,与综合执法二科一道对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实行“双指导联系”,省执法监督局召开会议、部署任务、开展培训时,综合执法一科、二科可直接向其请示报告、沟通对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做好应急处置,监管科室发现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违法行为正在进行、证据可能灭失等紧急情形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最大限度避免危害后果扩大。
健全“四项机制”。针对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部分监管科室与执法科室在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等方面缺乏必要制度支撑,《办法》从4个方面作出规定:建立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市委编办授权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明确双方职责边界;健全案源线索移送制度,对移送主体、时限和材料要求、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完善信息共享制度,从政策法规、行政决定、数据信息等多方面加强科室之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加强考核巡查机制,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加大行政执法考核权重,实行逗硬奖惩。
据统计,《办法》试运行4个月以来,充分调动了广大执法人员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累计监管科11室移交执法科室违法案件24件,其中“一案双罚”案件11件,行政处罚约46万元。
创新建立应急管理执法市区联动工作机制
出台《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市区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意见》,创新建立信息共享、业务衔接、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等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着力提高监管效率。
聚焦“一个目标”。广元市经开区作为全市工业经济主阵地,现有5大产业园区,聚力发展铝基新材料1个千亿产业,突破发展食品饮料、医药健康、机械电子3个百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贸易物流1个500亿产业,当前面临各类灾害事故风险明显上升的严峻挑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相对突出。《意见》聚焦经开区“千亿级产业园区和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发展目标,提出建立市区应急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统筹市区执法力量,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有效化解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中的安全问题,努力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打通“两个路径”。“监管”和“执法”两手都要抓,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需要从分散的末端执法向系统的前端治理转变,有效破解“基层看到管不到、部门管到看不到”的问题。《意见》明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经开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经开区应急管理领域适用普通程序的违法案件;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经开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并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办理经开区应急管理领域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
筑牢“三道防线”。为避免监管漏洞和执法真空现象,推动形成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意见》规定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经开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筑牢招商引资新入驻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道防线”。项目准入阶段,坚持提前介入,充分了解新入驻企业行业属性,科学研判产业风险和生产工艺风险,全面落实安全风险交底告知制度,及时提醒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先天性隐患,确保落地即合法。项目建设阶段,坚持主动服务,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建设即合规。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阶段,坚持科学监管,指导督促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四项协作”。《意见》探索建立业务有效衔接、案件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真正做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加强调查取证的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作好初步取证工作,在市应急管理局案件办理调查过程中,区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取证;区应急管理局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复杂情形以及重大、疑难案件时,市应急管理局予以业务支持和政策指导。加强执法力量的统筹,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选派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二科坐班,协助相关案件办理;必要时,市区两级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执法工作调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统筹开展重大行动。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及时沟通行政执法信息,加强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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