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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协调机制

时间:2025-08-07 16:32:27来源:应急管理部 作者:

  近期,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修订完善《天津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协调机制》,联合11个部门(单位)印发实施,为强化力量统筹、规范引导救援行动完善制度保障。

  强化“双轮驱动”,构建新协同格局。《协调机制》明确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双牵头单位,形成党委政府协同发力的格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发挥志愿服务统筹协调职能,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则侧重于协调机制的建立、运行、保障和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管理,确保救援行动科学规范。这一调整充分发挥了党委在社会动员中的领导作用,同时依托应急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实现资源整合与高效调度。双牵头模式有效强化了组织保障,为社会应急力量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运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优化“权责配置”,筑牢意识形态防线。根据近年来机构改革情况,《协调机制》更新调整为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11个成员单位,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确保各单位分工明确、衔接顺畅。值得注意的是,机制新增了市委网信办为成员单位,重点强化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行动网络舆情管控,从意识形态层面筑牢舆论防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为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聚焦“实战需求”,增强机制可操作性。为更贴合天津救援实际,《协调机制》对原有分组模式进行优化调整,梳理规范流程,突出实战导向。通过简化协调环节、明确响应程序、细化联动措施,确保在重特大灾害发生时,各成员单位能够快速响应、高效配合,社会应急力量能够有序参与救援,切实提升机制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为“抢大险、救大灾”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还明确了社会应急力量的后勤保障、技术支撑、激励表彰等配套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积极性,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应急救援生态。

  融入“分类分级”,推动救援效能提升。《协调机制》立足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将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纳入核心任务。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测评工作,根据队伍的专业特长、能力水平等指标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依据灾害等级和救援需求精准调配力量。此举既推动社会应急力量自身建设提质增效,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也为应急管理部门合理调配力量、优化救援资源配置提供重要依据,确保“专业力量干专业事”,助力全市应急救援能力整体提升。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强《协调机制》宣传培训,通过定期开展联合培训、演练,深化部门协作、检验运行效果,确保《协调机制》既“接地气”又“能打仗”,为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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