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2025年5月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分期公布,现将第三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福州市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福清市某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以电视播放PPT课件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体验中优-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同时售卖辅助产品舒筋养骨保健垫。当事人在PPT课件中宣讲优-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具有“五大核心功能蕴含药疗、电疗、磁疗、透疗、热疗,达到慢病快治、内病外治、标本兼治效果,缩短治疗周期”及辅助产品舒筋养骨保健垫“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膝关节炎、软组织挫伤、风湿类风湿、肌肉酸痛使用疼痛麻木等”功效,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上述产品并不具有治疗上述疾病的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案发后当事人主动联系老年人消费者并退还售卖全额款项3000元,故没有违法所得。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二、案情评析
老年人本身体弱多病,对健康相当渴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这一特点对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本案中当事人选老年人作为营销对象,先让老年人进行体验,再以视频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治疗效果、瞄准特定疾病,诱导他们消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本案的查处直接阻止了更多老年人上当受骗,同时退还了财物,挽回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保护了他们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批的作用,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社会效应,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了力量。
案例二: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仓山区某康养中心格式条款案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于2025年五一节期间通过打折促销活动与消费者签订促销合同,该促销合同中含有“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格致老年康养中心所有”内容,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开展的活动属于打折让利促销活动,打折促销价格低于原定价,无额外获利,故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100元罚款。
二、案情评析
老年康养服务的消费群体多为老年人,其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能力、风险识别能力相对较弱,康养中心作为专业经营者,本应承担更审慎的条款说明义务,却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霸王条款”,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违背了康养行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伦理准则,对老年消费者的权益构成双重侵害。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本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优化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案的处理给广大经营者,尤其是面向老年群体的服务机构敲响警钟。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要增强合同风险防范与维权能力。
案例三:福州市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泰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2025年5月起,当事人将预先拟定的《收费标准》、《敬老院入住须知》内容委托他人制作成公示牌并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标准》、《敬老院入住须知》含有“入住人每年需缴纳夏季电费300元,冬季电费300元。房间若需增加电器,由院方统一代为购买,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每种电器增加电费50元/月。”以及“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等内容,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尚未收取上述电费,也未发现当事人限制入住人使用电器或强制代购电器行为,故无违法所得。
永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从轻的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案情评析
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普遍存在合同条款解读能力弱、维权意识淡薄的问题,部分家属因“委托照护”的被动性,对收费细节关注度不足,导致不公平格式条款易被“默认接受”,进一步加剧了权利受损风险。本案虽只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但对养老服务行业具有重要警示作用,一方面督促养老机构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杜绝以管理规定之名行不公平条款之实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转型,契合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特殊需求。
案例四: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连江县某美容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其店面正面招牌处发布一则广告,其中写有“经络通 气血通 肠道通 百病不生”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允诺字样。当事人在其店面入口处墙壁上还发布有另一则案广告,其中写有“糖尿病 通风、失眠 前列腺、阳痿 妇科、卵巢保养 平衡阴阳 康复肌体 通经络排毒素修细胞 补气血祛湿气 美容减脂除皱抗衰 不吃药、不打针、远离并发症,恢复胰岛功能”等字样。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所使用产品的功能不符,构成虚假广告。
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2500元罚款。
二、案情评析
本案当事人发布的虚假广告容易误导中老年消费者,可能导致患者放弃正规治疗,延误病情,还会导致中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无效产品和服务,带来经济损失。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严肃查处涉及老年人的保健品、药品虚假宣传行为,有力保护了老年消费群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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