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河南省持续推进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5年11月,安阳市汤阴县安阳市吉品油脂有限公司员工发现饼库新堆放的油渣有冒烟阴燃迹象,可能导致火灾事故。该员工立即按照公司内部隐患报告流程将相关情况进行上报,并积极配合安全员对阴燃油渣进行淋水处理,及时消除了火灾事故隐患。
该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500元。
案例二:2025年3月,郑州中建深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3号线凤凰台站行车值班员发现A口上行电扶梯发出较大异响,存在明显的设备运行风险,可能危及乘客乘梯安全。该值班员立即向调度中心报告,并暂停电扶梯运行。维修人员迅速到场排查,发现扶梯出口处梳齿板卡有一枚铁制螺丝状异物,异物取出后设备恢复正常,经后续观察运行稳定,从而成功避免了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该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评选该职工为公司级“安全之星”,并给予1200元奖励。
案例三:2025年2月,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中控室值班人员发现GDS系统报警,立即通知现场进行排查,发现电解车间3#液氯储槽加压管线出现砂眼,该储罐储存的氯气为剧毒介质,电解车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倒槽作业,避免了一起高危介质泄漏事故。
该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控制室值班人员1000元,电解车间集体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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