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调研网!

首页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惩!

时间:2026-01-07 21:01:59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 作者:佚名

  

  近期,相关部门曝光两起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案件。

  案件一:2025年12月31日17时许,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颜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一辆厢式货车形迹可疑,引起民警注意,随即上前进行盘查。

  打开车厢,民警发现整个车厢内堆满了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总量达200余件。面对询问,驾驶员李某无法出示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据李某交代,这批烟花爆竹是其私自购进,本打算在自家商店销售。该男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二:2025年12月17日晚,上海市闵行公安分局莘光派出所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客车底盘明显下沉,车内后排堆满箱状物品。民警当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王某凌起初辩称所载货物为“年货”,但民警打开车门后发现,后排座椅上竟密集堆放了20箱烟花爆竹。经查,王某凌为在校大学生,其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也未配备任何消防应急设备,擅自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王某凌供述,警方随后在一处园区内找到其兄长王某。兄弟二人从外省市购入烟花爆竹30余箱,计划分批运至上海销售,未料当晚运输途中即被查获。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害性极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存储安全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原文链接:http://yjglt.gxzf.gov.cn/yjkp/t2708409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延伸阅读: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现面向全国招聘环保监督员,以“关注环保、服务社会”为宗旨,开展环保监督工作,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授权使用网站资讯发布平台,从事资讯信息等环保信息化方面的有偿服务业务。
  环保监督员每年只需交付平台使用费1200元,就能享有4个官网和200个政务+行业网站资讯平台发布权益。
  申请环保监督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69940054,或者 QQ:2834255374。
  点击跳转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官网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