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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权有“保质期”,这时间点千万别算错!

时间:2026-02-03 20:52:12来源: 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买房是人生大事,可若遇上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少购房者会陷入两难。更关键的是,退房权利有“保质期”,一旦错过就无法挽回。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讲清逾期交房退房的核心要点,帮大家守住自身权益。

开发商逾期不交房,购房者想退房,法律只给一年“窗口期”。这不是普通的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一旦过期,退房权永久消灭,房子退不了,只能追要违约金。很多人吃大亏,就是没算对这一年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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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点不是开发商逾期交房那天,而是“购房者有权退房”的当天。比如合同约定2026年3月1日交房,若条款写明“逾期超过90天购房者可退房”,这90天是宽限期,并非到期自动退房。一年期限从第91天(即6月2日)开始算,截止到2027年6月1日。这期间必须主动行动,犹豫、遗忘都没用,期限不等人。

《民法典》早已明确: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未行使的,权利消灭。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是“死期限”。最高法院进一步规定,购房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算。开发商逾期交房后,购房者需先催告,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解除权才正式产生。

想顺利退房,两步走别犹豫:一是发书面解除通知书,用EMS邮寄并备注“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保留好签收凭证,通知书送达后合同即解除;二是直接起诉,起诉状副本送达开发商时,合同也视为解除。建议先书面通知,开发商不配合就立即起诉。

提醒大家:别信开发商“再等等”的拖延借口,权利过期作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若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退房维权难等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专业团队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住建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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