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领域,不少人靠“挂靠”资质承接项目,可到了讨薪环节,一句错话就可能让血汗钱付诸东流。很多挂靠人不懂法律边界,盲目起诉反而陷入维权死局。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给大家讲清挂靠人讨薪的关键要点。
“我就是挂靠的。”这句话千万别写进起诉状!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43条,该条款仅保护“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挂靠关系被明确排除。法官会据此认定你主体不适格,驳回对发包人的起诉,想突破合同相对性要钱就彻底无望。
挂靠人讨薪,首要追责对象是被挂靠人,但对方付款有严格限制——仅在“已收到发包人工程款”范围内向你支付。若被挂靠人能举证,扣除管理费后已全额转付工程款,法院不会判其额外担责,剩余欠款你也无法向上游发包人追索。
正确做法:将挂靠“表述为”转包,精准维权。1. 全程不提及“挂靠”“借用资质”;2. 留存内部承包协议、项目章使用记录、材料款垫付及工资转账凭证,证明你实际施工、独立核算;3. 起诉时列转包人为第一被告、发包人为第二被告,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 若有证据(会议纪要、签证等)证明发包人明知你是实际施工人,可主张形成“事实合同”,要求其直接付款。
总结:挂靠人维权,先锁核心证据,再换合法表述绕开法律禁区,才能顺利讨回工程款。若你遭遇挂靠讨薪、工程款追索等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专业团队为你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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