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工程的老板们,最头疼的不是接活,而是活干完了工程款却要不回。尤其发现对接的“项目经理”“老板”只是挂靠人员时,更是心凉。这时候该找个人还是背后公司?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来给讲清楚。
不少老板觉得把挂靠人和总包公司一起告,总有一方付钱。但法院判案只看证据和法理,挂靠本身违法,若无法证明与公司有关,法院多认定是你和个人的私下交易,判个人担责。可挂靠人往往没资产,执行就是空谈,还可能错失向有钱的总包公司追责的时效。

核心原则:告公司不告个人。依据《民法典》表见代理条款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只要能证明挂靠人以总包公司名义谈业务、签合同、管工地,其行为后果就由总包公司承担。总包公司有资质、账户有钱,判决后才能执行到位,且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
三类关键证据必须留好:一是盖有总包或项目公章的合同、结算单;二是总包派驻人员的签字记录;三是工程款走总包账户的流水。日常要索要总包授权书,文件务必盖章,提前为维权攒证据。
维权要找“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主体,别在没偿还能力的挂靠人身上浪费精力。若您遭遇工程款拖欠、挂靠维权、合同纠纷等问题,欢迎及时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我们将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帮您拿回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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