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为各类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划定了“红线”。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上限。具体的计算方式即为直接计算各家银行房地产信贷以及个人住房信贷在该行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同时对于第三档至第五档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也会针对不同机构的特定情况以 2.5%为上下限调整集中度要求。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通知》强调,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可以有适度的弹性。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为单位设定并执行,对全国性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设定要求。
此外,据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制度将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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