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中山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明确“到2023年,基本形成部门职责清晰、属地责任明确、监管服务高效的住房租赁管理机制。
《方案》指出,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促进租赁企业做强做大、上限入统,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搭建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平台,以方便房屋租赁交易与群众办事为导向,完善住房租赁平台功能模块设置,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租给有需求人群。
《方案》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特别是长期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方案》强调,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设置商品房、存量房、住房租赁网签端口权限,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方案》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市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市级住房租赁数据信息平台建设,督促指导房屋中介机构将租赁房屋、租赁人员等信息及时、完整地采集录入系统并上传共享。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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