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政府网站上发布《西安市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了解,这是自2018年“西安3·30”楼市调控政策发布之后,西安迎来的第四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此次通知在土地出让、限购、限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切实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此外,还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通知规定,建立完善房地联动机制。明确除蓝田县、周至县以外,全市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同时,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超出“三道红线”管理要求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拍。同时,要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方案管理,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并逐步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履行“稳房价、稳预期”指导责任;市资源规划局要履行“稳地价、稳预期”职责,保证商品住宅用地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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