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223318万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了解,此次东北地区的投资力度较大。如:用于黑龙江2021年第二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33.77亿元,辽宁省28.98亿元,吉林省25.97亿元。此外,四川省投资19.06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21亿元,山东、内蒙古、浙江、山西、陕西、河北、湖北等省份安排投资均超过10亿元。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批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中央预算内投资要重点支持项目排水防涝设施内容,要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同时,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群众使用的项目;对审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要减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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