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获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提到对于房价上涨快的城市,可依法调整住房交易契税税率。同时该省将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稳妥推进现房销售试点。
《规划》指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 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 2 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规划》强调,落实人地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倾斜。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杭州、宁波等城市要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城市要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向社会公开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提高供应计划执行率。
《规划》要求,完善土地出让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地价房价联动机制, 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可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确定项目建成后住房价格上限。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禁个人消费贷和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 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稳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严格界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严把棚改项目准入关,优先改造集中成片、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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