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江山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了解,除了一二线城市外,部分经济较好的三四线城市近期也出现了躁动,浙江省今年以来还有永康、义乌也都出台了收紧性的政策,积极调控有助于稳定预期和稳定市场。这也意味着调控升级的深入,即从一二线大城市逐渐进入到三四线城市,一些百强县和县级市等后续调控升级的概率将加大。
措施明确,构建公租房房源循环使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公租房利用效率,逐步将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加快人才公寓和蓝领公寓建设、供给;拓宽人才、蓝领工人住房保障渠道,根据公租房保障房源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定向向集体配租的方式,解决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才、职工临时性住房困难。
措施强调,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文件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城区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同一地块办理预售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措施要求,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规范经营,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不正当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佣金、预售资金不入监管账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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