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显三:
齐四平不服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9日对北京仁龙广告有限公司作出的注销登记,于2021年9月3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经依法补正通知,本局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同日本局依法受理。本案于2021年11月8日中止审理,并于2022年1月7日恢复,经依法延期后,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市监复〔2021〕635号)送达至你处,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本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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