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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时间:2022-03-10 16:03:00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关注以下几点,注重维护自身权益: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可以调节机体的某些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保健功能进行标签标识和宣传表述。

  三、保健食品是特殊种类的食品,不能代替其他食品。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在食用保健食品时,要坚持正常饮食。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夸大宣传。

  四、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购买保健食品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五、当您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行政部门投诉热线:88908890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hdpt/cjwtyxfts/202007/t20200720_2972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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