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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时间:2022-03-10 17:09:51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元旦、春节临近,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二、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及批准文号,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量食用。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其它配制酒等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功能,不能作为保健食品食用。

  三、要到设有销售专区(专柜)的正规商场、超市、药店等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四、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产品介绍、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检等可能对保健食品作出的扩大功效、治疗疾病等虚假宣传。

  五、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等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六、扫描销售专区张贴的“诚信码”,可方便查询产品注册或进货查验等信息,对经营者作出评价。


原文链接:http://scjg.ln.gov.cn/xw/sjyw/202112/t20211231_4484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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