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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17:17:13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省药监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请遵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执行。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裁量权基准将适时动态调整。2020年11月12日印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步废止。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docx

  

  

  

  

  2021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146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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