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合肥点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4964220U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程启川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广罚字〔2022〕2号 |
案件名称:合肥点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代理发布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医疗广告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合肥点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代理发布了“杭州种福堂中医医院”广告,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处1.5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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