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安徽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715860469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郑立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广罚字〔2021〕2号 |
案件名称:安徽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0年12月,安徽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健康第一:葛洪桂龙药膏”药品广告。 |
行政处罚决定:处8.5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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