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调研网!

首页

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时间:2022-03-12 11:17:50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凡进入我省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主要包括冷冻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等),必须进入我省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省储存、销售、加工。

  二、提醒广大群众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口冷链食品包装上的“云智溯”二维码。若无“五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集中仓出库证明)一码”的产品,不得购买。

  三、对于存在以下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一)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的;

  (二)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四)倒换国产包装经营或拆零虚假标注国产食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倒包销售”行为;

  (五)伪造、变更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出库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相关管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参照《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294/2116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