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五年后评估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邮政编码:210036,联系电话:83332383,信封上请注明:“《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五年后评估意见征集”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至:wxj_aj@126.com。主题请注明:《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五年后评估意见征集。
附件:1.
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doc
2.
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五年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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