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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五年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时间:2022-12-14 01:22:58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 作者:佚名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五年后评估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邮政编码:210036,联系电话:83332383,信封上请注明:“《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五年后评估意见征集”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至:wxj_aj@126.com。主题请注明:《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五年后评估意见征集。

  附件:1.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doc

  2.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实施五年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ajj.jiangsu.gov.cn/art/2022/11/7/art_3191_10655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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