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及其解读修订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拟修订《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及其解读,现就修订原则和具体删除、新增、修改的条款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集意见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联系人及电话:贾宏,010-64464750。
附件: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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