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按照监察计划,结合萤石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对兴国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实地抽查了3处萤石矿。针对检查组通报反馈的相关问题,兴国县政府及涉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照江西局有关监察意见建议,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推动提升辖区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对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联系包保责任。县委书记县长带头深入矿山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帮助矿山企业解决现实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是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关系。出台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目前已引导3家不具备安全可持续发展条件的矿山企业进入关闭程序。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公安、发改委等涉矿部门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矿山开采秩序、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典型违法行为,一季度共查处重大事故隐患8条,实施行政处罚8次。
四是对标监察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兴国县应急管理部门对照此次监督检查下达的《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函》涉及的相关问题,立即对相关矿山企业依法调查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在责令涉事矿山企业停止生产建设,督促严格落实现场处置措施的同时,向县公安局送达停止审批民爆物品的工作函,推动相关企业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伍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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