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落实矿山安全属地责任,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监察执法一处对县(区)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四个必查,提升督政质效。
一是必查“1+4”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推进落实两办《意见》《条例》《硬措施》和“三年行动”等“4”项重点工作情况。
二是必查尾矿库头顶库安全监管情况。查重点检查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情况,特别是监管计划制定落实情况、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销号情况、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执法信息化(监管执法系统使用)情况。
三是必查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查是否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区域内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是否存在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情况。
四是必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下矿山情况。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落实情况,地方政府领导落实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情况。(吴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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