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2023年我省市、县(市、区)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骨干河道(湖泊)、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国家级蓄滞洪区、全国重点防洪城市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抗牢防汛抗旱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洪涝干旱灾害风险,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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