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持续做好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矿安〔2022〕127号)和《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的通知》(矿安综〔2023〕11号),现将申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二批项目申报要求总体与2022年一致,详见《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的通知》(矿安综〔2022〕52号)。请各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有关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第二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逐一出具审核意见,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5月6日前,分别报送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第二批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2024年6月前建设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4年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飞,0531-51787886(带传真)
邮箱:sdyjfmksjgc@shandong.cn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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