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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市和重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08-10 17:24:24来源:山东省应急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化工产业产值规模、重大危险源数量、化工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和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结合新化工项目立项建设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安委会确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市和重点县(市、区)名单,现公布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市(10个)

  青岛市、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县(市、区)(31个)

  济南章丘区,青岛平度市,淄博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枣庄滕州市,东营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烟台龙口市、蓬莱区,潍坊寿光市、昌邑市,济宁邹城市、金乡县,泰安宁阳县,日照岚山区,威海文登区,临沂沂水县、郯城县,德州德城区、临邑县,聊城莘县,滨州滨城区、沾化区、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菏泽东明县。

  请相关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dong.gov.cn/zwgk/zdly/aqsc/whjg/202408/t20240809_4750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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