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东庙大庆液化气供应站(经营者庞学志):
本局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5号),内容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20年度销售额1%罚款,即:罚款100285.68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韩宗明、李烨 联系电话: 0551-63356921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市监竞争处罚字〔2024〕5号).pdf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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