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全省矿山事故,湖南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年度矿山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主动担当、真抓实干、务求高效,聚焦九个方面三十条具体措施,奋战四季度,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一是强化硬措施硬落实。要推动矿山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职;推动矿山企业健全机构配齐人员;推动矿山企业总工程师“当常务”;深入开展“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
二是强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真行动。要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加快推进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清零;强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管理措施;健全重大隐患跟踪督办激励机制。
三是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煤矿风险研判和管控。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化解采掘接续紧张安全风险,以“保掘进”解决“保接续”难题。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严防设备带病运行。
四是强化依法依规监察。凡监察执法中发现煤矿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依法需要停产整顿时,必须明确停产整顿的时限、整顿的内容。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五是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强化突出矿井分类处置措施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灾害及水害防治,认真落实瓦斯防治“八招”,三坚决三严禁三个六措施;在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划定“三区四线”,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落实“五必须五严禁”综合防治措施。
六是强化执法作风建设。压实执法带队人责任,严格执行“五集中”制度,落实“一认真三注重一闭合”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坚决防范“华而不实”“跑矿次”“一刀切”“一天的活三天干”“三天的活一天干”等形式主义“花样执法”。
七是强化国家监察督政。围绕六个重点和上半年督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对未整改或虚假整改的,要移交地方政府问责。统一移办交办形式,对市级督政以文件形式进行交办,对县级督政以执法文书交办为主。
八是强化科技赋能。以9个煤矿、10个非煤矿山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为引领,以点带面,提质扩面,因地制宜推动煤矿实现智能化打钻和智能化掘进,推动非煤矿山实现智能化撬毛、装岩、运输。
九是强化事故调查和警示。对发生事故(含一般事故)煤矿的主要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一律行刑衔接。对典型事故案例及时制作警示教育片、印发警示通报、召开警示教育会,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全省受警示。凡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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