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开慧镇开慧村一村民家中疑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长沙县应急管理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开慧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迅速到场处置。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在民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共放有897件烟花爆竹,且周围无任何消防设备,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违反安全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将涉案烟花爆竹暂扣至县民爆仓库,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2月3日,长沙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7日。同时,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据《长沙县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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