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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印发

时间:2024-12-11 01:52:36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河南省工信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并印发《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

  通知要求,煤矿发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险事故、瓦斯高值超限以及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长期停工停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复工复产等情形的煤矿,应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瓦斯防治基础条件、地质保障、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采系统、防突措施、采掘接替、智能化建设八个部分。

  经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次申请评估。对逾期未整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责令停止生产或建设,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类煤矿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的原则,客观公正评估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对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煤矿,弄虚作假、评估意见严重失真的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杨晓东)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412/t20241209_514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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