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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距采场的安全距离该多远?——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三处执法见闻

时间:2024-12-11 03:17:12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半年有余,在煤矿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如何?监察执法中发现哪些问题和不足?从本期开始选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分省级局监察执法处的监察故事,以推动煤矿企业切实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会议室这么热闹,怎么回事?”前不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三处辖区一煤矿会议室外,一名煤矿职工疑惑地问。

  “你不知道?监察执法三处监察员和我们矿长因为一个问题讨论好久了……”另一名职工说。

  他们讨论的焦点,是关于该矿办公室安全距离的问题。

  据了解,该矿办公室与首采区最终境界的距离为16米,采场采深为40米。

  该矿总工程师王某认为:“《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五条规定,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也就是说,没有规定具体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可以认为16米也是安全距离。”

  “根据《煤炭工业露天设计规范》相关规定,机修车间、选煤厂或者其他重要建(构)筑物与采掘场地表境界的安全距离,应经采掘场边坡稳定验算后确定。当开采深度小于200米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最大开采深度;当开采深度大于200米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200米。你这采场采深40米,安全距离应该也得40米以上。”监察执法三处监察员吕浩楠指出。

  监察员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后,该矿负责人拿出《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边翻边说:“《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没有对永久性建(构)筑物在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呀?是不是警告就可以了,不会罚款吧?”

  该矿另一位负责人附和说:“虽然这个问题没有处罚依据,但是对我们来说是一次警告。我们马上整改,以后一定注意……”

  “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有处罚依据。”一名监察员认真地说,“前段时间,我们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线上普法宣传,你们没有认真学习吗?”

  随后,这名监察员从包里拿出一本《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为该矿负责人解释了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具体内容。

  另一名监察员补充说:“《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已经废止了。”

  该矿矿长表示:“我们虚心接受处罚,马上组织人员重新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今年以来,监察执法三处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专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逐条逐字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同时,该处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和网络直播等开展在线普法,广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主要内容,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煤矿讲解。

  “我们要求辖区煤矿利用板报、宣传画、专题讲座等,深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督促他们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监察执法三处处长李雷东说。(石宝川 宋海东)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412/t20241205_5142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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