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郴州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桂阳县有一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窝点。应急、公安、交通等多部门迅速集结,前往桂阳县浩塘镇元山村一处偏远的废弃牛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859箱“鱼雷炮”成品、3659盘半成品以及25袋原材料。经调查核实,截至被查获时,该窝点已生产成品859件,其中400件已售出,非法获利4万余元。
桂阳县公安局随即展开缜密侦查,并在1小时内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将非法生产组织者2人、协助生产者2人全部抓获。经查,该窝点组织者刘某明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租用废弃牛棚,雇佣人员擅自生产超药量的“鱼雷炮”,其行为存在现实危险,已构成刑事犯罪,情节严重。
近期,刘某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桂阳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万元人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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