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一女子庹某英因非法储存爆炸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4年9月23日下午,庹某英在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立功桥社区附近,向一名驾驶流动车辆的男子购买了一批“鱼雷”烟花爆竹,意图出售,并将其藏匿于自家后院用于堆放杂物的简易大棚内。
次日上午(9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到庹某英家中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其中大号“鱼雷”223个,小号“鱼雷”305个。
经公安机关依法抽样、称重、送检,鉴定结果显示送检材料均为烟火药,经审理查明,该行为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的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存储爆炸物罪,情节严重。
2025年7月1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一)项、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对庹某英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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