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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举办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20:39:48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举办

  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提升全省煤矿监管干部业务水平,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举办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9月1日(星期一)至9月4日(星期四),报到时间为9月1日17时前。

  二、培训地点

  省应急管理厅机关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翔云街春郊胡同199号)。

  三、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关问题;

  (三)《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贯解读;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体系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指南》要点解读;

  (五)《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要点解读和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管理流程。

  本次培训设有交流研讨环节,参培人员可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提出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依据课程安排,提前将问题交工作人员汇总,由授课教师予以解答。

  四、培训对象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相关处室人员,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煤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监管干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管煤矿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监管干部。

  五、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开展培训,煤矿安全综合处派3名工作人员全程跟班,保障培训班日常教学工作。培训后对授课教师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组织结业考核。

  六、培训要求

  (一)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要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于8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报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综合处。

  (二)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和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每天抽查一次。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培训时间以外如有外出,需经本地区联络员同意,并报厅服务中心备案。

  (三)培训结束后开展结业考核及效果评估,登记考核结果和出勤情况。

  (四)本次培训费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支付。

  煤矿安全综合处

  联系人:李传麟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630

  电子邮箱:583177207@qq.com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荀立越

  联系电话:13943030111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yjt.jl.gov.cn/gwtg/yjtwj/202508/t20250827_9311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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