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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的公告(2025年 第14号)

时间:2025-09-16 20:33:25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

  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推动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整体建设发展质量,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对象主要为: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

  二、测评方式

  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主要对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装备配备、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测评通过线上方式对申请参与测评的队伍(以下简称“测评队伍”)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专业科目测评通过现场实操方式对测评队伍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三、测评专业类别

  本次测评专业类别为水上搜救。

  四、测评级别

  本次测评级别为1级、2级。

  五、测评程序和方法

  (一)公共科目测评

  1.公共科目审核所需的材料

  (1)队伍登记证书;

  (2)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材料;

  (3)近五年年检报告;

  (4)党组织建设情况;

  (5)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制度;

  (6)队内信息登记制度;

  (7)队员保险购买情况;

  (8)安全管理制度;

  (9)财务及捐赠管理制度;

  (10)装备与仓库管理制度;

  (11)队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近五年培训演练记录;

  (13)信息发布制度;

  (14)近五年救援行动总结。

  2.提交材料的时间及网址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参与测评的队伍通过测评系统提交公共科目审核所需的材料(网址:https://htgl-llgl.mem.gov.cn/index),审核结果在申报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

  (二)专业科目测评

  审核通过的测评队伍,按照《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参与专业科目测评,具体事宜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19304300107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yjt.jl.gov.cn/gwtg/yjtwj/202506/t20250616_925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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