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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巡查机制!广东出台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办法

时间:2025-09-16 21:13:30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开展方式、人员组成、考核内容、评价体系、结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如何开展?《实施办法》明确,由省委、省政府对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省属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

  具体来看,考核巡查由省安委会统筹组织,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组建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开展有关工作,重点核查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等内容。考核巡查针对考核对象安全生产工作的差异性分类制订指标体系,主要采取座谈问询、受理信访举报、明查暗访、调阅重点资料、约谈会商、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开展。

  发现问题后需督促其立行整改。《实施办法》要求,对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通报反馈的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视情节轻重采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考核巡查通报反馈的问题,应当研究制定改进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办法》,广东将深入总结全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经验,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原文链接:http://yjgl.gd.gov.cn/xw/spxw/content/post_4744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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