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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规范》(修订稿)解读

时间:2025-09-16 20:12:13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规范》(修订稿)(以下简称《活动规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活动规范》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应急管理部2019年3月20日发布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为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管,应急管理部还陆续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办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安全评价机构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应急厅〔202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24〕111号)。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的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为确保《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的实施细则》与应急管理部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结合近五年的实际情况,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启动修订工作。

  二、修订内容

  《活动规范》修订稿在2019年印发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的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19〕5号)的基础上,总体框架、条款内容等基本保持不变。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文件标题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规范》,更加契合行业自律管理的本意。

  (二)第五条增加一个条款,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的稳定性,并根据监管的实际情况,细化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场所、档案室相关条件的要求。

  (三)新增第七条。人员是机构保持资质的重要条件,也是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基本前提。安全评价机构发生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调入、调出等人员变化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发生专业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调入、调出等人员变化,该条款明确机构需及时告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配合完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的调整录入工作。

  (四)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明确了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人员包括项目组组长及其他负责勘验的安全评价人员等至少2人。

  (五)第十五条细化了公开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的时间、途径及内容。

  (六)新增第十八条,及时将应急管理部于2024年12月25日印发的《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24〕111号)要求明确于《活动规范》中,确保政策衔接顺畅、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yjgl.gd.gov.cn/gk/zcjd/content/post_4669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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