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林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和2024年10月两次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依据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北林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件移送函》认定该公司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撤销河北林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10312340210)。
石家庄市矿区珠通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11月30日至2024年10月16日间出具163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存在CALID、CVN码相同情况。依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交石家庄市矿区珠通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函》认定该公司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撤销石家庄市矿区珠通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10305340003)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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