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机构和授权签字人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获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等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和检验检测基础知识等。
三、考核方式
手机网络闭卷集中线上考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四、考核地点
机构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10日前使用电脑端登录“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育培训考核平台”(网址https://rzpx.gxzgrc.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试时间:2025年9月19日按照报名所选的考核场次前往考核地点进行集中考试。本次考核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本机构所有授权签字人如实填报参加考核人员相关信息,按照选择的考核场次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二)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考尽考,并做好考场布置、考核人员身份核验和监考等工作。
(三)确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由所在机构出示书面申请,报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报区局备案,列入补考范围。
(四)未通过考核的授权签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同时,本次考核结果将通报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授权签字人所在检验检测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无故不参加本次考核或考核作弊的授权签字人,按照考核结果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许晓洁,0771-5360210
附件:报名及考试操作流程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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