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激发省内各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我省的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20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取(个体工商户分型可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https://gtgsh.samr.gov.cn/gtml/”查询)。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制。
注意:①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申报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②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标准。③被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宣传的个体工商户,亦可入选。
四、申报方式
(一)自主申报。①电脑端申报: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https://mtyx.gtgsh.com)地方申报窗口申报。例如:选择“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点击“进入地方申报窗口”,然后在新页面上点击“我要申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即可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2)。网站首页有用户手册可供下载参考以指导申报操作。②手机移动端申报:微信内分享地址链接(网址为https://mtyx.gtgsh.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附件3),进入到申报系统首页。点击“我要申报”-“开始申报”,长按并识别登录二维码,进入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执照”,进入申报界面。
(二)部门推荐。由发改、工信、财政等政府部门推荐,征得经营者同意后,被推荐的个体工商户,同样需要通过上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
五、申报认定
申报“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查询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申报认定结果。被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1: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流程
附件2:
电脑端申报操作流程参考
附件3:
手机端申报二维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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