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调研网!

首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6 22:06:08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5年5月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强化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许可质效,结合亟须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现状,出台《办法》。通过明确人员条件、职责及行为准则,详细规定监督管理方式,强化廉洁风险控制,坚决纠正评审中的不正之风,强化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的管理。

  二、制定过程   

  启动《办法》制定工作后,区局成立编写小组,由自治区审核评价中心牵头,邀请检验机构以及食品、环境监测、建材、机动车等多名专业评审人员共同参与,多次交流讨论。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把广泛征求意见贯穿《办法》起草工作的全过程。搜集大量资料和查阅相关文件,参考并借鉴了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辽宁省相关做法和经验,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起草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向区局相关处室及相关评审人员征求意见,累计收到意见建议11条,采纳9条,未采纳2条。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加强了推荐单位的管理责任,建立了评审员注册管理要求,完善了评审员的分级管理,优化评审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增强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本《办法》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相关定义、职责划分、适用范围;

  第二章评审人员条件与日常管理:设定了评审员、主任评审员及技术专家任职要求,评审人员推荐单位管理,评审员考核录用、注册、数据库管理、信息变更、日常培训、选派原则;

  实行评审员注册制管理:评审员考录后视为一次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评审经历满足6次且至少有1次能力测试合格或评审经历满足3次且有3次能力测试合格者,可申请连续注册。存在年龄超65周岁、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评审等情形的,不再予以注册;

  第三章评审人员职责和行为准则:规定了评审人员职责和行为准则,主要包括评审组长、评审组员和评审组的主要职责,评审人员的行为准则、禁止行为;

  第四章评审人员的评价和监督:细化了对评审人员的评价和监督方式,以及评审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

  构建多维监督体系:通过评审对象评价、评审组内评价、监督评价(选派观察员、评审案卷审查、投诉举报调查)等方式对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廉洁纪律、工作态度全面考核,对违反禁令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暂停直至取消委托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并通报评审人员所属单位。

  第五章评审员分级管理:明确了评审员的分级管理制度、晋级条件、晋级程序;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等内容。

  本《办法》详细规定评审人员职责、对评审人员明确“底线”、划出“红线”,提出了“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

  (二)对同一评审对象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

  (三)与所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

  (四)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粗暴、吃拿卡要;

  (五)向评审对象提出任何与评审工作无关的要求,以评审人员身份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向评审对象推销商品或服务,强制要求评审对象接受中介机构代办,或违规接受中介机构为评审对象的请托;

  (七)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

  (八)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反规定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协助、教唆评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

  (十)收取评审对象及利益相关方提供的劳务费,向评审对象报销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

  (十一)违规增设评审条件、程序或环节,无故推诿、拖延或拒绝办理。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myzcjd/202505/78b8321994c74f669b7dfa0a887c4e4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