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报送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修订了《煤矿企业报送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表》,现印发给你们。
报送的有关材料请加盖公章,PDF电子版发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相关监察执法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关于煤矿及其上级企业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矿安鲁〔2023〕34号)同时废止。
附件:煤矿企业报送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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