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工作、鼓励企业使用“C”标志,解决海南省相关企业缺乏正式声明发布平台的问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和相关省市既有样式,在省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开设“计量保证能力(C标志)自我声明”专栏,用于海南省内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到有关要求,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声明材料后,通过指定网站(https://amr.hainan.gov.cn/zw/gsgg/jlbznlsm/)进行自我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
欢迎海南省相关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加强企业自身计量能力体系建设,推动产品“C”标志使用,也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购买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510/t20251024_39527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11月21日,全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暨...
新华社卢萨卡11月20日电(记者 应...
11月18日上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
11月19日,中国共产党最高人民检察...
11月18日,省住建厅举办学习贯彻党...
11月18日,第九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