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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说明及内容

时间:2025-10-27 21:42:14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健全法律法规,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出部署。李强总理强调,要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制度。

  二、总体思路

  一是统筹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合理明确经营者义务,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监管实践经验,针对近年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进一步夯实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的制度基础,科学调整处罚额度,加大对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内容

  一、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

  为确保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部门职责表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不正当竞争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二、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

  一是完善规制混淆行为的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或是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设置为其搜索关键词,引起混淆;经营者也不得为他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

  二是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现行禁止实施贿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规定。

  三是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还完善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相关规定。

  三、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丰富监管措施,科学调整处罚额度。

  一是增加规定经营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二是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处罚到人”规定;补充对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罚则。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01974CE2-25A5-479F-A538-E75408C63A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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