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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时间:2025-10-27 20:26:05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开展自治区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下列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构成重大违法的,纳入奖励范围:

  (一)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破坏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准确度,导致计量失准;利用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进行作弊,故意少计或多计用量等其他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未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改变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的;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等居民水电气领域违规收费行为。

  二、奖励金额

  (一)提供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且涉案行为属特别重大违法或涉嫌犯罪,按罚没款5%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发放。​

  (二)提供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的,按罚没款3%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发放。

  (三)提供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事实基本相符的,按罚没款1%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的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

  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有奖励诉求的,应提供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代码并约定举报密码,后续凭此办理奖励申领。

  四、有关要求

  (一)举报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及关键证据;举报内容未被市场监管部门事先掌握。

  (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方及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违法行为实施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已从其他市场主体获得报酬或奖励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举报均不予奖励。

  (三)其他未明确事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6日,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510/361a6d704b13419ba905c142b8556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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